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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一桩租房纠纷的暖心结局

时间:  2025-05-29  

近日,西峰区综治中心采取“面对面”沟通、“情理法”融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妥善化解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矛盾,生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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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合同一年一签,到期我有权收回,拖欠费用必须结清!”房东周某寸步不让。“前两年没客源,刚见起色就要收房,装修费必须补偿!”租客张某愤愤不平。调解室里传来当事人的争吵声。

案情简述

2023年4月,周某将临街毛坯门面房租给张某经营,双方口头约定租期至少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张某自行装修后投入经营,2025年4月2年合同期满,周某以张某拖欠房租3000元及2024年采暖费1683元为由,要求其腾退房屋。张某则以房东未履行“至少租三年”的口头承诺为由拒绝,要求房东补偿装修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步激化,周某之子与张某甚至发生言语冲突,使矛盾进一步升级。2025年5月周某向西峰区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策略

区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金牌调解员高有存、刘银珠、徐红组成调解团队,联合援助律师共同分析研判,秉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详细查阅核实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后,调解员采取“面对面”沟通、“情理法”融合的策略,逐步消除双方的怨气,起到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讲情理

调解员对房东:“大家要将心比心,租客前期装修投入大、经营不易,强行收房会引发过激行为”;对租客:“拖欠费用已经构成了违约,合同期满长期占用房屋将增加其他费用”。

讲政策

调解员对房东:“调解不成功可以起诉,但是需耗时诉讼,期间房屋空置损失会更大”;对租客:“合同到期拖欠费用属违法行为,房东起诉后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讲法规

调解员对房东:“合同规定到期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向租客:“租期至少三年的口头约定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强有力的书证”。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周某放弃3000元房租索求,退还1000元押金,承担50%采暖费;张某3日内腾退房屋,放弃装修补偿诉求,承担50%采暖费;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区综治中心同步进行司法确认。商户张某:“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给西峰区综治中心点赞!”

案例点评

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顺利调解,既展现了基层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矛盾的专业能力,也反映出部分群众在知法守法用法方面还亟待提升。区综治中心调解员认真梳理合同条款,剖析利益关系,既守住了房东的法定权益,又护住了租客的合理诉求,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事心双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租赁关系提供了实践样本。

来源:西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