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要求,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近日,庆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聚焦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监督难、追责难等问题,重点甄别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纠纷等十六类案件,重点防范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等十二类特殊情形,研判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并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强调,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要依法审查,及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及特别程序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及时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监督。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案件,应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等程序纠正,在审理、执行中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应依照规定进行行业惩戒。
《意见》要求,各单位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要提供工作便利,在线索排查移送、案情分析研判、开展调查核实、卷宗材料调阅和复制等方面,相互协助、积极配合。要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诚信诉讼宣传及虚假诉讼责任告知。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共享。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并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查处情况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
庆阳市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协同各政法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虚假诉讼甄别力度,推进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形成虚假诉讼惩防合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