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庆阳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七条,对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答疑主体、答疑方式、答疑类型、监督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答疑范围全覆盖。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提出判后答疑需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判后答疑。答疑一律制作笔录,详细记载答疑内容,实现答疑过程全留痕,并对答疑材料同步做好存档入卷工作。经判后答疑,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撤回上诉申请,相关案件不再移送二审法院,实现答疑衔接无缝隙,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该工作办法的出台,是庆阳中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中,实现了全流程、全业务、全过程答疑,为群众提供法治指引,真正增强了司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公信力。庆阳中院将持续做好依法裁判的“后半篇文章”,做深、做细、做实判后答疑工作,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