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峰政法网!

法院视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提供赌博游戏机 两男子因开设赌场被判刑

时间:  2015-03-23  
    本网讯(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很多经营游戏机的老板,为吸引顾客,招揽生意,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殊不知,其已触及法律,可能为此付出刑事处罚的代价。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一自称郑某的男子(另案),二人口头商定由郑某提供赌博机及维护人员,李某提供场地并负责经营,所得利润李、郑二人三七分成。赌场开业前,被告人李某雇佣被告人徐某,并每月向徐某支付3500元工资,由徐某负责赌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
 
    2014年1月初,郑某先后从广州运来12台赌博机,安放于被告人李某在西峰城某繁华地段租赁的房间内,该赌场于2014年1月10日开始经营。开业之初,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徐某还招了聘管理员胡某,维护员张某(均已治安处罚)。前来参赌的人员必须在此店管理员处以每100元人民币购买1000分或者10000分进行赌博,赌博完之后剩余分数兑换成人民币。期间,被告人李某、徐某等人还通过在街道及人员密集的地方散发印有电玩城地址、联系电话的代金券以招揽顾客。经营期间获利20000余元。
 
    2014年1月18日23时许,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工作人员在该赌场内查获参赌人员10余名。截至案发,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2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经营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营赌场的非法所得及参赌人员的赌资共计36750元,均应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许多娱乐场所特别是一些游戏厅内,都设有类似功能的游戏机,而在这些娱乐设施上,有人早已动了手脚,让玩家误以为只差一点便能赚到钱,从而不断勾起玩家继续游戏的欲望,开设赌场的人便坐收渔翁之利。很多社会上的无业青年,就因为玩这种赌博游戏倾家荡产,有的不得已走上了偷抢的犯罪道路。(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
来源:西峰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